当前位置:网站首页 > 关于我们 > 最高管理者承诺

1)检测工作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客户要求。建立严密的管理体系和服务规范制度,并在批准的检验能力范围内按照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检验活动。

2)我院对检测工作严格实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,保证结果准确可靠。工作中随时预防和纠正管理体系与技术运作在运行中的偏离现象,杜绝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的发生。

3)配置满足检测工作开展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关设施,耗材等资源,设备设施均按要求周期检校合格并能溯源到国家基准。

4)建立具有良好综合素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队伍,最高领导层及所有监测/检测人员严格遵守质量承诺的要求,按照本院的规定签订承诺书:将保持良好的职业行为,坚持实事求是,以严谨的科学作风、良好的职业行为、高水平的技术能力赢得社会各界广泛、持久的信赖;不得在两个及以上检测机构任职。

5)我院保护国家、客户秘密和所有权。在未经许可时,绝不擅自发布、扩散或引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以及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。对客户的质量信息、技术资料、专利信息以及其它商业机密信息严格保密,绝不利用客户的技术资料、专利技术来从事技术转让、产品加工、合作经营等服务性工作。

6)我院广泛征求客户的意见,对客户的投诉及时受理,认真调查、客观分析、明确责任,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答复,以服务客户为中心,确保检测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达到承诺或应有的满意度。

7)采取措施保证检测人员不受来自内外部的、不正当的商业、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,不参与任何有损于监测/检测结果判断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。决不参与任何可能降低我院能力、公正性、判断独立性及运作诚信度的活动。确保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真实、客观、准确和可追溯。对弄虚作假、出错数据,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,视情节轻重,给予相应处分,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