报告领取(须知)注意事项:
1. 报告无本中心(站)“检验专用章”无效;
2. 报告无批准、审核人签字无效;
3. 委托检验,仅对样品负责,委托方应对样品来源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;
4. 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,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(站)书面提出;
5. 未经实验室的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报告(全部复制除外)